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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ldxx20110324110812
来信时间:
2011-03-23 22:0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修改
信件内容:
我妹妹身份证跟户口本上面的出生日期均比她的实际年龄小2岁多,并且没有出生证明,请问我们该怎么改,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急!提前谢谢您对我的帮助!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临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04-01 21:35
回复内容:
根据现行户口规范规定:更改出生日期的,按照公安部公信传(86)594号传真文件规定:“对更改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要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对确因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给予更改。所需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2、原始户口底页或迁移证存根;3、申请人原始档案资料;4、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申请人持以上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户籍室民警,由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局审批。 如有疑问可再拨打公安临潼分局户政大队办证大厅电话咨询:029-8675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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