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闫**
信件编码: XJ20111103095627
来信时间: 2011-11-02 20:5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银顶·今城”物业关于供暖乱收费
信件内容:
“银顶·今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西安市铁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小区物管处在小区大门口处贴出通知(未见相关部门对供暖费用收取的相关批复):供暖费按5.00元/㎡收取,二次加压按0.70元/㎡收取,合计按5.70元/㎡收取。具体收取标准为: 1、开通供暖的住户缴费为:房屋面积×5.70元/㎡×4个月 2、未开通供暖的住户缴费为:房屋面积×5.70元/㎡×4个月×30% 对于以上供暖费用的收取标准: 一、西安市铁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顶·今城”物管处没有张贴相关部门对供暖费收取的相关批复;二、关于“未开通供暖的住户缴费为:房屋面积×5.70元/㎡×4个月×30%”这个收费严重不合理,属于乱收费。因为住户没有开通相关供暖设施,没有享受供暖的有关服务,为啥要交这费用呢?三、小区内的停车收费以及外来摩托车进入收费(每次一元)等等有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吗?以上三点问题,望区物价局给“银顶·今城”老百姓一个准确的答复。先谢谢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1-11-21 00:52
回复内容: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潼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市物发〔2011〕200号)、临潼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临价发〔2011〕60号)文件规定,我区居民用热按面积计算终端价格不超过5.50元/月?平方米。“银顶今城”小区按5.70元/月?平方米收取暖费属超出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区物价检查所已派员进驻,将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银顶今城”物业超标准收取暖费进行查处,并责成“银顶今城”物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多收价款如数退还业主。 二、由于热产品具有传导性,业主不用热一样会造成热资源损耗。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临潼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市物发〔2011〕200号)文件规定,对具备分户计量装置,但不用热的业主收取总热价的30%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三、依据临潼区物价局《关于西安市临潼区银顶今城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临价发〔2010〕29号)文件规定,对停放超过半小时的摩托车每次收取1元停车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价格部门要求“银顶今城”物业在收费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酌情对装修工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停放费予以减免,以保护低收入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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