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赵**
信件编码: GPPS20210914B136
来信时间: 2021-09-14 19: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蓝光三期车位分期款
信件内容:

今年三月在蓝光长岛国际五期社区购房房产,当时也购买了车位,车位款分三期付款,第一次是购房当天,第二次是6月份,第三次是9月份,现在因为蓝光一直停工不知什么原因,车位一直没有备案没有合同,现在这个9月份车位尾款要不要支付,还有就是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车位一直无法备案,签合同是什么原因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1-09-16 17:14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屋预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屋预销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您的诉求,住建局予以支持。

二、经核实,临潼区秦汉大道蓝光长岛项目五期,由于目前该项目开发企业与为其项目提供按揭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衔接出现问题,为了避免后期出现大量退房纠纷,故,该项目开发企业放缓了对商品房屋及其规划车位备案手续的办理。

三、鉴于上述情况,住建局已责令区房管所安排专人进行督促和跟进,确保该项目开发企业早日完成项目五期内商品房屋、规划车位完善相关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住建局建议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该项目开发企业缴纳所购车位的尾款,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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