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季**
信件编码: GPPS20210918D8IV
来信时间: 2021-09-18 09:3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物业限制每次购买用水的问题
信件内容:

我是临潼桃苑红杉郡小区业主,物业限制每次买水只能购买10吨水,家里现在有孩子用水量比较大,目前的情况一个月要购买几次水,已经出现过几次晚上突然停水但物业下班没法购买水的问题,想咨询物业限制业主购买用水符合规定吗?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1-09-22 17:50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区桃苑红杉郡物业公司限制购水的问题属实,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向全体业主公开,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鉴于上述规定,住建局房管所工作人员已安排专人对桃苑红杉郡物业公司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其务必严格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小区业主正常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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