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临潼区第一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时,某月水费共不足30元,但违约金却超11元。在第一自来水公司微信公众号留言,询问有关违约金的缴纳文件,缴纳标准,已过一周有余,至今未收到相关反馈,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水务局立即安排区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水司)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投诉人为租住户,对一水司的水费收缴管理政策不了解,导致水费缴纳延迟产生违约金。
按照《临潼区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之规定,用户在收到水费收缴通知单起30日内缴纳水表实际走量产生水费,超出天数,每天按百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工作人员在接到用户反映情况后,营业所、信息办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及拨打电话方式,已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好耐心、详细的解释,用户表示理解,对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区水务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