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临潼区教育局你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我的信件
骊山初级中学存在老师私自收取罚款行为少则50多则100,理由是孩子们弄破墙壁,弄坏凳子,家长们觉得为了几十块钱没必要和老师起冲突所以大多数忍气吞声更怕老师针对自己的孩子,但是我个人认为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环境,不应该存在这种类似于社会黑势力的行为,弄坏东西赔偿,修理是很合理的,但是当孩子给老师提出修好墙壁或者赔偿凳子时,老师却提出这个钱是罚款?不是赔偿?这是罚款!!这我不理解,也不接受,而且老师提出不可以微信转账,只要现金,钱给班里所谓的学生居委会?一个公办学校这是不应该出现的现象,这和官僚主义又有什么区别?我不知道这种风气是学校规定还是老师私自决定,有的班有这种现象有的班没有,我不知道你们教育局怎么看待这种行为,但是我是学法律的,我只知道学校事业单位没有收取罚款的权利,也许这封信你们永远看不到,也许很快就能看到,我希望你们看到不要无视,尽快处理,谢谢!我有证据有图片,但是我没有找到可以附图片的地方,如果你们选择重视或者想要证据,可以给我致电,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