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问题,《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临潼区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需要请致电:029-8381265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