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
(二)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
(三)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设定抵押的,还须经拘押权人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