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关紫台府邸物业问题,多次向房管所物业办反应,物业办回复物业费问题正常,认为小区业主不配合物业工作。收房快两年了,噪音问题,充电桩问题,以及最近电梯总是出故障问题,雨季房屋漏水严重,小区绿化,垃圾没有分类,不能做到每天清理。作为二级物业,没有24小时值班,保安及收费人员无正装,穿着随意而且不站岗等好多问题,这一年多来,没有一个整改好,还埋怨业主不配合工作。麻烦有关部门尽快落实。
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今年以来,有关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已多次组织业主代表、物业经理协商。收到来信后,住建局再次召集物业公司和业主就反映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一、关于小区无电动车充电桩问题
针对反映该小区无电动车充电桩问题,住建局约谈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业主反映情况属实。据了解,该小区共有住宅564户,截至目前入住不足100户。由于小区在前期规划建设时并未规划电动车充电桩,部分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加装电动车充电桩。现加装充电桩需占用部分绿地或公用部位,物业公司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征求业主意见,但因故部分业主拒绝签字,征集业主意见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致使加装电动车充电桩工作推进缓慢。
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加强与业主沟通,积极争取广大业主理解,做好意见征求工作,推进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在充电桩未建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小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关于质保期内房屋渗漏问题
目前,该小区房屋屋漏水还在质保期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开发企业也承诺对所有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登记,及时对质保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予以维修,争取业主满意。
三、关于电梯故障问题
经核实,该小区目前共有电梯12部,均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在检验期内。由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止)。
住建局接到市民反映其小区电梯故障后,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送工作联系单,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前去现场查看。物业企业也已及时联系维保公司,维保公司已进行维修。目前小区电梯运行正常。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定期对电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及时联系维保单位或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监督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确保电梯运行安全;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业主电梯安全常识,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等,指导业主安全使用电梯,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或意外发生,为广大业主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生活居住环境。
四、关于高速路噪音问题
经调查,该小区于2020年12月19日后陆续交付使用,建设时间晚于连霍高速建成时间(西安至临潼段1990年12月建成通车)。鉴于高速公路修建在前,小区规划建设在后,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周边道路可能产生的噪音影响,在设计施工时对靠近高速公路的房屋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房屋装有双层隔音玻璃,并采取种植乔木灌木绿植形成隔音屏障进行吸音降噪处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宣传单页、对外的广告均体现高速公路的存在,对靠近声源方向的房屋,考虑到噪音缺陷也降低了房屋单价。购买此户型房屋的业主均是在已知晓价格优惠的情况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时,业主未提出异议,正常收房。
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管理,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改进服务态度,注重和业主沟通的方式方法。同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并严格按照《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努力提升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督促检查,确保物业公司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为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