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20221017A8X3
来信时间: 2022-10-17 16: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德杰德裕15号楼不满足交房条件违规收取物业费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德杰德裕天下15号楼业主,房子目前延期2年5个月,今年7月15德杰以接房名义要求业主接房,物业费从10月15号已经开始计算和收取物业费,我想问问政府,目前15号楼在楼内收尾,绿化,群楼,室外燃气管道都未完工情况下,两书一表更无从谈起时开始收取物业费是何道理,要求房管所派人去合适,约谈企业,务必在未满足交房条件下不能收取物业费和约定物业费收取时间,只能等正式交房条件满足后才可以正式收取物业费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2-10-20 15:24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区房管所工作人员赴该小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一、据了解,区德杰德裕天下项目15#楼目前正在进行室内楼梯修补、室外园林绿化等扫尾工程,并未组织竣工综合验收,仅仅是达到入户装修条件,部分有装修意愿的业主自愿申领了钥匙进行装修,待房屋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后再正式向业主交房。

二、关于物业服务收费问题,《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7条明确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或者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或者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因此,住建局要求该开发企业与相关部门对接,加快推进竣工综合验收相关手续,要求该物业企业在该幢楼未取得“两书一表”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后,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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