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群星莱骊3加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人防设施,如果属于人防设施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属于违法行为,侵害该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导致路边车辆乱停致使该小区门口道路常态化拥堵。给周边群众造成极大不变,希望主管部分能监督并解决此事
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区住建局立即责令房管所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据了解,区群星莱骊三甲小区地下车库由陕西诚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其地下停车泊位均为产权车位,非人防车位。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81条关于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明确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关于地下停车泊位租、售的问题,住建局一是建议开发建设单位充分发挥小区车库车位的使用功能,满足不同类型业主需求,对有权处置但尚未出售或附赠的车位,既可采取出售,也可采取出租的方式给业主使用;二是建议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加强沟通协商确定。
对于该小区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住建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务必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和引导,坚决杜绝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扑救面情形的发生,做到车辆出入智能化管理,停车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