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财政局业务科室进行查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临潼区财政局预算科、支付中心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沟通,结合临潼区实际情况,决定从2022年7月起,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21年个人月平均工资计算调整。
具体调整工作从9月19日开始,“线下审核”与“线上调整”分步开展,支付中心与区公积金中心按照核定的计算口径联合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同时明确新招录人员,退休人员等各种特殊情况的调整规定,截至目前已完成基数调整,同时,也已完成了个人5%,单位12%的标准补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