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高**
信件编码: GPPS20221026RQ81
来信时间: 2022-10-26 10: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事业单位教师住房公积金实缴金额不符规定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爱人系临潼区某学校正式在编教师,自入职以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长期较低,经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查询,单位月缴存额加上个人月缴存额与实际缴存金额不符,存在少缴公积金的情况。 例如:经查询,今年以来个人缴存基数为4541元,个人月缴存额为227元,单位月缴存额为545元,但从账户明细查询中发现,月实际缴存金额仅为485元,低于个人+单位月缴存额772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管发〔2020〕1号)“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的相关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多次出台政策文件要求保障教师工资收入,多次开展欠缴教师住房公积金情况摸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关爱广大基层教师,落实好工资、社保、医疗、继续培训等各项政策”。临潼区教师工资收入较低特别是公积金月仅缴存500元左右,如何让人信服“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一目标已经落实?希望上级领导关注这一事项,倾听呼声、回应诉求,切实解决我们基层职工的实际问题!感谢领导! 多劳费心,翘企示复。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2-10-28 15:52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财政局业务科室进行查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临潼区财政局预算科、支付中心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沟通,结合临潼区实际情况,决定从2022年7月起,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21年个人月平均工资计算调整。

具体调整工作从9月19日开始,“线下审核”与“线上调整”分步开展,支付中心与区公积金中心按照核定的计算口径联合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同时明确新招录人员,退休人员等各种特殊情况的调整规定,截至目前已完成基数调整,同时,也已完成了个人5%,单位12%的标准补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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