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区房管所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该小区西安协和物业公司对个别欠费业主实行限购水情况属实。按照《西安市物业收费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或其他服务费,不得拒绝交纳。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缴,但不得限制或者妨碍其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二、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区中金.金骊福郡住宅小区存在的限制购水的问题,住建局房管所工作人员已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向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并要求其严格按照《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努力提升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就物业服务费用的催缴,住建局要求西安协和物业公司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采取上门催交、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催交、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形式追缴欠费。务必从服务业主、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坚决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采取中断供水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同时,希望欠费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积极履行按时交费义务,确保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