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接到您的反映,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区房管所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如下:
一、关于您质疑临潼区盛唐毓城建设单位无停车泊位销售权利的问题。
住宅小区停车位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此,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属于房地产开发销售一项内容。
二、关于您反映的区盛唐毓城小区随意更换物业公司问题。
住建局房管所已分别面见了临潼区诚林置业公司、诚林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将在相关部门调阅了资料进行核实。遂,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于您反映的区盛唐毓城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地面停车、夜间值班、门禁的问题。
房管所已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严格按照《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目前,考虑到地下车库暂未交付、部分业主无车位使用、车辆停放困难问题,临时决定让业主将车辆暂时停放在小区地面,要求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小区门卫值班管理,强化门卫值守和夜间巡查,待大量装修完工后确保门禁系统正常使用,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道路畅通、出行方便、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四、关于您反映的区盛唐毓城小区收取地面停车服务费问题。
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小区允许收取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费分为按月、按次收费两种形式。
五、关于您反映的区盛唐毓城小区物业公司未公示公共收益、物业费开具税票的问题。
房管所已要求物业公司务必严格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7条,及西安市住建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等信息内容公示,并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促进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规范化,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六、关于小区停车位租赁合同问题。
房管所已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合同签订工作,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七、关于幼儿园建设问题。
经核实,目前幼儿园按照规划设计已完成地基处理,由于受建设区域3.5万伏临轧专线安全距离影响,导致工程暂时停滞、进度缓慢。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正在与供电部门协调推进临轧专线迁改,待迁改完成后尽快施工,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完工交付使用。
八、关于备用电源问题。
目前,该开发建设单位已在11号楼1单元楼下配备电梯备用电源。同时,住建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在停电期间,按照政策规定启用备用电源,为业主出行提供方便。
九、关于地下车库停问题。
房管所已要求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民法典》第275条、《人民防空法》第5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25条、《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82条、《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81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下车库车位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地下车库车位的使用功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业主停车需求,为业主停车提供方便,有效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十、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此问题,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99条规定,“街办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据了解,开发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3月,将成立业主委员会部分资料递交至区斜口街办斜口社区。剩余补充资料也将于5月15日前报送区斜口社区。
十一、关于人防车位问题。
经核查,该小区负一层人防工事为4#—5#楼、4#—10#楼L型区域和防火分区12区,开发建设单位未对人防车位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