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区房管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区铂悦山项目二期1-4号、6-10号商品住宅楼的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经核实,上述项目已于2023年5月3日,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并完成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其备案号为:(临备案〔2023〕-06号)。
二、对于您反映的区铂悦山项目二期房屋逾期交付,该项目建设单位未向房屋购置人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一)您与该项目建设单位已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对于商品房屋交付的时间及其违约责任,已有明确条款约定。就违约金的兑付,住建局工作人员已对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其已公开承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履约。
(二)若该项目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兑付违约金。建议您可依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约定,向临潼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三、对于区铂悦山项目二期商品房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问题。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鉴于上述规定,区铂悦山项目二期1-4号、6-10号商品住宅楼自2023年5月3日,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并办理完成验收备案,才具备办理商品房屋初次登记的基本条件。
(二)经了解,区铂悦山项目二期商品房屋产权面积的实测,已经第三方测绘公司完成实测并出具《房屋测绘报告》。目前,上述《房屋测绘报告》已报至区房管所,由该部门对房屋实测面积进行审核和备案。
待完成审核备案后,该项目建设单位将立即在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理房屋初次登记。遂,该项目内的房屋购置人,即可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完税票据、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自行赴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理所属房屋的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