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20231024TYXO
来信时间: 2023-10-24 15:5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供暖收费,但不保证取暖温度,物业只是代收费用
信件内容:
山水秦唐去年因为暖气温度问题,未进行供暖,也未收费,所以小区很多人花费7000-10000元自己购置了热水器,自家解决自家的取暖问题。2023年物业又开始收暖气费,通过咨询物业,被告知是热力公司代收,但是问及是否可以保证取暖温度时,物业回复无法保证,也就是说物业只管收费,我和物业对话的内容有微信记录留存。在不能保证正常温度的情况下,就算不供暖,也必须缴纳30%的暖气费,这不就是强制性收费吗?我个人认为这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不安全隐患,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3-10-26 16:44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区供热中心、房管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西安市供热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对于区山水秦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向未进行集中供暖的业主取30%基本热费,其收费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于您反映的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房管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务必在供热前对小区院内供热管线及其设备全面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障供热设备在供热期间能够正常高效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原因影响小区整体供热温度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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