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区供热中心、房管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西安市供热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对于区山水秦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向未进行集中供暖的业主取30%基本热费,其收费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于您反映的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房管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务必在供热前对小区院内供热管线及其设备全面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障供热设备在供热期间能够正常高效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原因影响小区整体供热温度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