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来信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规定:停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对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给予办理过渡期,办理时限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2016年1月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需要可致电029-8381265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