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妻子在一家私企工作已经进两年,目前怀孕三个月,今天告诉他们部门经理后,经理表示产假只有三个月。我不是很清楚,为什么我的单位女性产假158天,妻子上一家工作单位产假也是158天。妻子现公司的人事制度上也写着产假158天。我想咨询下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于企业的种行为,当违法违规试试发生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其他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办法,如有,需提前收集那些证据。
市民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2024年4月19日,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电话与您联系,经了解,您妻子现怀孕三个月,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和《陕西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如果您和所在单位存在有关纠纷争议,您可以根据自己时间,在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应问题。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临潼区人民南路58号临潼区劳动大厦五楼,电话:8381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