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现讲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者需要额外提供哪些资料,相桥街道工作人员已详细登记,并核实相关文件政策。经核实,根据《西安市临潼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办发〔2023〕77 号)规定,你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从未迁出,已依法单独立户,在本村无宅基地,在婆家未享受任何宅基地及住房相关福利,现回乡定居申请宅基地,符合本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时需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家庭户籍证明材料,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同时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本人在本村无宅基地及在婆家未享受宅基地和住房福利的相关证明,申请材料需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内容,并提交房屋设计图,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街道办事处按照 “农户申请、村级审查、街道审批” 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街道办事处将建立联审联办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勘查、联审及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现附文件原文供您参考: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申请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建房的审批手续由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按“农户申请、村级审查、街道审批”的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农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家庭户籍证明 等相关材料,并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申请要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内容和房屋设计图。涉及建新拆旧的,需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
(二)村组审查公示。村民小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 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组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三)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小组成员(代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四)报送资料。经审查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街道办事处。
(五)街道办事处受理。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机构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窗口受理后,即日转交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
(六)联审。街道办事处内部承担农业农村、住房建设、资源规划等工作职能的相关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等联审工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机构主要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街道资源规划科室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审查是否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街道办事处住房建设机构审查村民住宅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安全规定,设计风貌和建筑风格是否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等。完成审查后各联审机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 审批。涉及秦保、交通、公安、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审核批准。街道办事处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备案。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于每月3日前将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备案。在村庄规划范围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在不超出规定宅基地审批面积、符合住宅设计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可依据本办法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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