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报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派出所公章和户籍承办人签章清晰可见);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过期、不能消磁);
3、当事人提交三张(长×宽)6cm*4cm双人近期三个月内半身红底免冠合影(禁止化浓妆);
4、军人应提交本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制式《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无身份证应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表》(原件))、本人的《军官证》或《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其他相关事宜可咨询029-8343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