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范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2026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临潼区行政区域内自2026年9月1日起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在对本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加强禁销禁放烟花爆竹宣传、举报和制止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举报电话:
西安市临潼区应急管理局:029-83828589
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029-86758500
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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