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下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娱乐场所设立
单位名称:陕西骏驰营文化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凤凰大道11号王府奥莱临潼小镇DJ-001-002号商铺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及项目:游艺娱乐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户籍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 赵军成 | 男 | 47岁 | 陕西渭南 |
主要负责人 | 于洋怡 | 女 | 30岁 | 陕西渭南 |
公示时限: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
本机关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场所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逾期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无异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设立在(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五)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六)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二、与幼儿园距离不得低于100米,与中学、小学校园、机关、医院距离不得低于200米。
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五、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通讯地址:临潼区桃源北路政务服务中心
反馈电话:029—83969392
邮政编码:710600
特此公示。
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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