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潼区司法局西泉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简介
5月28日,学生高某某和李某某在放学站队过程中发生争执,李某某不慎用水杯打到高某某,致使高某某额头受伤,伤口长约1cm,缝合两针。该事件发生后,校方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受伤学生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积极与双方家长沟通协调。但高某某家长情绪激动、言辞过激,难以保持理智,拒绝与李某某家长进行和解。随后,李某某家长申请西泉司法所介入,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受理案件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家长沟通,了解受伤学生家长的现实诉求和肇事学生家长的真实想法,为下一步组织各方调解奠定良好基础。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告知双方家长解决矛盾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理,同时,也提醒家长作为孩子成长路上的引路人,面对矛盾问题更应当保持理性克制,以避免家长的不当言行影响到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在与受伤学生的家长沟通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其依法维权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过高的诉求、过激的言行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建议家长应控制情绪,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自己的赔偿要求和依据;在与肇事方学生家长沟通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在此次事件中,虽然肇事孩子没有主观故意,但在客观上,肇事孩子的打闹行为导致了他人受伤的后果,建议家长应调整心态换位思考,合理承担受伤孩子的检查治疗等费用,让两个孩子早日摆脱伤害事件带来的阴影,健康快乐成长。
经过多次耐心劝慰,双方家长终于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引发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所长谈调解
“活泼好动、追逐打闹是孩子的天性,因意外受伤引发的纠纷事件难免发生。家长和学校要切实履行保护、管理、教育责任,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主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应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预防矛盾升级,建立和谐家校关系。”西泉司法所所长张耀国谈到。
(区司法局 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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