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05号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泄露、遗撒 | 2024年1月22日,接临潼区建筑垃圾综治办转来关于建筑垃圾专项问题核查处置交办单:西安市高陵区鑫安平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于2023年7月11日,在徐杨街办东吴村,涉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泄露、遗撒。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经调查,此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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