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22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4月13日1时50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潼区正奥能源加油站旁,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4月24日 |
2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23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4月21日11时11分许,城管执法人员王勋、高平论在临潼区西泉办东赵村,发现杨健所经营车辆(车号:陕ADG253、陕ADC225;车型:六轮)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4月28日 |
3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24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4月20日21时11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临潼区西泉办椿树村东南组,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4月30日 |
4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25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4月17日2时38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临潼区西泉办椿树村顺宁门窗有限公司,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4月26日 |
5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26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4月22日16时35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临潼区西泉办晨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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