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52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7月23日0时24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潼区西泉街办贾村小学,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7月30日 |
2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53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7月29日0时36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西麦路,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7月31日 |
3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54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7月28日1时29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潼区西泉办兴王周家湾,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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