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80号 | 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 2024年9月6日18时51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潼区斜口办芷阳二路,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9月23日 |
2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82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9月8日4时许,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潼区斜口办三公司,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9月23日 |
3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85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9月10日19时04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潼区行者办小寨一路,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9月24日 |
4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86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9月12日0时17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潼区西泉办椿树村,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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