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4〕第091号 | 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 接相关曝光线索:2024年7月16日有车辆在临潼区G108(西安朝越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建筑垃圾。区城管执法人员遂前往进行处置,因涉事车辆已驶离现场,后在公安部门配合下于2024年8月8日将涉事车辆追回。经查,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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