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5〕第001号 | 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 2025年1月2日,接新丰街办案件线索,城管执法人员前往处置,当日16时33分许在西安市临潼区新丰环站中路西段,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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