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5〕第025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5年6月19日,接有关案件线索,城管执法人员前往处置,当日16时30分许,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在临潼区文化路延伸段垃圾压缩站大棚内,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5年7月7日 |
2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5〕第029号 |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 2025年7月2日,接有关案件线索,城管执法人员前往处置,当日19时许,到达现场后,车辆已经驶离,经现场调查走访,在秦汉大道(三高项目工地),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5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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