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5〕第028号 |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 2025年7月4日,按照7月3日晚群众投诉举报线索,10时30分许,城管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临潼区西泉办秦汉大道临潼段向南500米(西延高铁下),发现当事人所经营车辆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5年7月15日 |
2 | 西临城罚决字渣土〔2025〕第030号 | 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 | 2025年7月7日,区城管执法局根据案件线索,当日16:32分许,在西泉办椿树村,发现某建筑垃圾排放工地涉嫌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5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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