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三)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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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09号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2023年1月30日,接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指令(投诉举报),城管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置。经查当日11时30分,在西泉街办椿树村东北组,当事人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此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的规定。

罚款

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2月22日

2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11号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2023年2月16日,接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指令(投诉举报),城管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置。经查当日1时05分,在任留街办赵刘村,当事人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此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的规定。

罚款

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2月23日

3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12号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2023年1月30日,接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指令(投诉举报),城管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置。经查当日11时30分,在西泉街办椿树村东北组,当事人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此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的规定。

罚款

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