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四)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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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16号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2022年11月16日,接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指令(投诉举报),城管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置。经查当日0时30分,在新市街办焦范焦四组,当事人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此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3月3日

2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15号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2022年8月5日,接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指令(徐阳街办提供线索),城管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置。经查当日零时50分,在徐杨街办兴旺村,当事人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此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3月8日

3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17号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2022年9月5日22时30分,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时,在马庄叶沟十字东侧200米路南,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此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