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21号 | 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 2023年3月17日,大队办公室转来区交通警察大队告知单,内容为2023年3月8日在检查中,发现陕ABK586涉嫌非法营运。经调查,当事人于3月8日11时30分在秦陵北路(维也纳酒店门前)涉嫌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3年4月20日 |
2 |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30号 | 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 2023年3月28日,接栎阳办案件线索,当日19时30分,城管执法人员在栎阳街办新阎路与东庙路丁字,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 2023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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