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七)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1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45号

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2023年6月21日,接投诉举报城管执法人员在新市街办郝邢村,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7月5日

2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46号

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2023年6月21日,接投诉举报城管执法人员在新市街办郝邢村,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7月5日

3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49号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2023年7月18日,接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交办单(交办单号:2023018),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7月20日

4

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48号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2023年7月18日,接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交办单(交办单号:2023017),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