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十三)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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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临城罚决字6-〔2023〕第055号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2023年7月24日,接西泉街办移交案件,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前往处置,当日3时30分,在西泉街办郭王村,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通过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纳)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