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陕西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陕劳发〔1995〕201号)等规范性文件,我局对西安隆基光伏电池有限公司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踏勘,均符合条件,拟准予许可。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 申请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内容 | 实行人数 | 综合计算周期 |
西安隆基光伏电池有限公司 | 91610132MACU3CAK24 | 常鹏飞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 1.总经理、2.经理、3.主任工程师、4.司机 | 10人 | /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 1.厂务相关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 、2.质量相关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3.技术相关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4.设备相关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5.运营相关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6.生产制造相关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7.生产制造行业主管、8.生产制造行业管理班长、9.生产制造行业操作员、10.生产制造行业培训生、11.项目事务与支持岗位 | 472人 | 以年为单位 |
以上信息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4日(七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29—83969392。超过公示期如未收到意见,视为无意见。
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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