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1陕0114交罚 〔2025〕0001号西安市临潼区刘永刚机动车维修服务部涉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案2024年12月9日9时36分,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韩先生电话投诉,其于2024年7月22日在永刚汽修厂更换车辆陕A5U52B汽车发动机,该汽修厂未提供更换发动机的有效合格证。大队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该汽修企业未能提供新更换发动机的有效合格证,构成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代解缴科目)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