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依法办学,不断提高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市管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市教办发〔2020〕427号),2020年临潼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接受年检时,学校自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2. 学校年检登记表一份(见附件一);
3. 学校自查报告一份;
4. 学校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一份;
5. 学校本年度招生广告一份;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7. 公众责任险复印件、风险保障金回执单
8. 完税凭证
二、教育主管部门实地检查:
(一)党团组织建设的情况;
(二)依法办学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和保障师生权益情况;
(五)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情况;
(六)安全稳定、食品卫生及疫情防控情况;
(七)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及现金流动情况;
(八)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九)社会反响、群众投诉记录,社会信用信息“红黑名单”记录等情况。
三、出示年检结果: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年检依据《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市管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市教办发〔2020〕427号)执行。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按照年检标准,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检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将年检结果向全社会通报。自动放弃年检、逾期未主动申报进行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取消2021年度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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