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主体 | 西安市临潼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行政执法职责 | 一、单位职能: 负责黄金、石化、建材、化工、钢铁、民用爆炸物、轻工、服装、纺织、食品、盐业、医药、家电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加工管理工作。 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综合执法,强化行业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培育限上商贸企业,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对全区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指导。 二、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单位职能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
行政执法依据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 (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 (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第十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处置责任制,加强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第三十八条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运单位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漏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监测资料的; (三)购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组织货源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五)拒绝服从商务主管部门调遣的; (六)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监督检查的。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行政执法权限 | 行政检查权、调查取证权等权限 |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107号 办公电话:029-8137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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