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史松林案)

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2

临农罚〔2025〕 5 号

西安市临潼区渭北松林奶山羊养殖场奶站收购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羊乳案

西安市临潼区渭北松林奶山羊养殖场(奶站)

91610115575070878N

史松林

2025年8月4日,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生鲜羊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显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7月23日对我辖区西安市临潼区渭北松林奶山羊养殖场奶站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羊乳样品信息:样品编号:WT2025-RP-0564,抽样基数4吨,抽样地点3号,样品原编号YR-2507-0021);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羊乳为不合格。2025年8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赴西安市临潼区渭北松林奶山羊养殖场奶站向该奶站法人史松林现场宣布检测结果,史松林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签字盖章确认。当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向该生鲜乳收购点法人史松林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奶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奶站有《工商营业执照》《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件合法有效;在该奶站化验室和杂物间未发现违禁物品;现场确认检测结果不合格羊乳的贮奶罐1个(型号:YX-6000L)。当日,区农业农村局对西安市临潼区渭北松林奶山羊养殖场奶站收购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羊乳立案调查。

西安市临潼区渭北松林奶山羊养殖场奶站收购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生鲜羊乳的行为,违反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31122元

2.没收贮奶罐。

3.处罚款人民币¥280098元。

4.吊销西安市临潼区渭北松林奶山羊养殖场奶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违反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第九部分第4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