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农简罚〔2022〕1号 | 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珍爱宠物医疗中心未规范使用处方笺案 | 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珍爱宠物医疗中心 | 92610115******LG02 | 张* | 2022年9月7日,西安市农业执法支队和临潼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珍爱宠物医疗中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执业兽医使用的处方笺不规范,处方笺无发药人签字,其行为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 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在5日内纠正完毕。 | 2022年9月7日 |
2 | 临农简罚〔2022〕2号 | 西安市临潼区佑宠宠物医疗美容店未规范使用处方笺案 | 西安市临潼区佑宠宠物医疗美容店 | 92610115******HN00 | 张* | 2022年9月7日,西安市农业执法支队和临潼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西安市临潼区佑宠宠物医疗美容中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执业兽医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处方笺未注明执业兽医注册证号,其行为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 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在5日内纠正完毕。 | 2022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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