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 1 | 临农不罚〔2023〕1号 | 西安市临潼区强民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不合格芹菜案 | 西安市临潼区强民农业专业合作社 | 93610115587443010B | 暴卫平 | 2023年2月22日我局接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西安市临潼区强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芹菜涉嫌不合格”案件线索移送函。安排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8日到位于西安市临潼区交口街办新民村新民组西头的西安市临潼区强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调查。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强民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6月11日从交口街办新民十户种植户处收购芹菜5吨,并于同时发往南阳存勇蔬菜有限公司。经南阳存勇蔬菜有限公司四级分销后,有8公斤芹菜销售到内乡县余关乡金达源购物中心。2022年6月14日,内乡县市场监管局在内乡县余关乡金达源购物中心抽检时,检测出其毒死蜱含量超标。当事人向南阳存勇蔬菜有限公司销售芹菜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于2022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适用2018年10月26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因该批芹菜来自十户种植户,抽样基数仅为8公斤,样品数量2.09公斤,且当事人配合态度良好,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机关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 | 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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