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秦保局

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林林罚决字〔2022〕第001号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2022年5月31日在何寨街办打麻雀11只,准备拿回去喂狗吃,当场被零口派出所巡查人员发现并将案件移交我局处理。

没收11只麻雀和弹弓枪及子弹,并处3300元罚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2017年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的规定处以处罚。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2年6月16日

2

临林林罚决字〔2022〕第002号

毒鸟案

经依法查明,当事人在零口街办某水库养鱼,2022年2月20日左右,为阻止鸟吃鱼,在死鱼苗鳃里面涂抹呋喃丹,毒死9只野生动物,经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后,移交我局处理。

处以警告,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责令作出书面保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动履行(当场作出书面保证)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