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名单(2024年1-8月)
| 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 名称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依据 | 违法事实 | 处罚时间 |
| (临)人社监罚字〔2023〕213号 | 陕西玉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壹万五仟元整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陕西玉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3〕213号的要求支付工人工资,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 2024.1.6 |
| (临)人社监罚字〔2023〕258号 |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壹万伍仟元整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3〕258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 2024.2.16 |
| (临)人社监罚字〔2024〕03号 | 陕西顺迦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柒万元整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陕西顺迦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潼区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项目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0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规定。 | 2024.2.26 |
| (临)人社监罚字〔2023〕248 | 陕西华山新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处罚伍万元整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陕西华山新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临潼区铂悦山项目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3〕248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规定。 | 2024.3.12 |
| (临)人社监罚字〔2024〕014号 | 西安胡杨装订有限公司 | 处罚壹万伍仟元整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西安胡杨装订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014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 2024.4.1 |
| (临)人社监罚字〔2024〕033号 | 陕西聚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柒万元整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陕西聚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高新绣岭芳居一期一标段项目张友喜班组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03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规定。 | 2024.5.30 |
| (临)人社监罚字〔2024〕046-1号 | 安徽众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壹万元整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安徽众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潼区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046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 2024.5.31 |
| (临)人社监罚字〔2024〕044号 | 盐城万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处罚壹万元整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盐城万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报送相关用工资料,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044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 2024.5.7 |
| (临)人社监罚字〔2023〕150号 | 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壹万五仟元整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3〕150号的要求支付工人工资,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 2024.6.3 |
| (临)人社监罚字〔2024〕041号 | 陕西蓝筹实业有限公司 | 处罚柒万元整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陕西蓝筹实业有限公司在临潼区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项目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04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的规定。 | 202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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