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名单(2025年1-6月) |
| 文书号 | 被处罚单位 名称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依据 | 违法事实 | 处罚时间 |
| 临人社监罚字2024146号 | 西安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 | 西安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拖欠孔纯吉等44人工资,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146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贰万元整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西安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拖欠孔纯吉等44人工资,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2025/1/6 |
| 临人社监罚字2024143号 | 西安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潼区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14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贰万元整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西安鑫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潼区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2025/1/15 |
| 临人社监罚字2024136-1号 | 沈阳博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博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 在临潼区融创桃源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136-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贰万元整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 沈阳博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潼区融创桃源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2025/3/12 |
| 临人社监罚字2025027号 | 陕西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在临潼区安居花园项目未如实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经农民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027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我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捌万元整 |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 陕西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临潼区安居花园项目未如实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经农民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违反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2025/4/25 |
| 临人社监罚字2025024号 | 陕西宥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宥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 承建的临潼区红杉郡二期(续建)项目未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024号]的要求进行整改。你(单位)违反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的规定。我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停工并处罚玖万元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 陕西宥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临潼区红杉郡二期(续建)项目未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2025/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