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天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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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人社监催字〔2024〕146-1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我局于2025年1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临人社监理字〔2024〕146-1号)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支付孔纯吉等44人工资752840.53元。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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