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旭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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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人社监理字〔2025〕07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索才法等13人工资未支付,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07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立即支付索才法等13人工资¥172792元。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31号
联系人:王莹 杨旋 联系电话:83811685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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