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锐中素质拓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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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人社监罚字〔2025〕13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蒋佳俊等人工资,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13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你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贰万元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31号
联系人:贾俊 程绵绵 联系电话:029-83811685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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