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人社局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龙乡人饭店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龙乡人饭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5MA6WXYBK3Y )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人社监理告字〔2025〕188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刘亚哲等7人工资未支付,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188号]的要求进行整改。

你(单位)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立即支付刘亚哲等7人工资¥23064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31号

联系人:贾俊 程绵绵 联系电话:029-83811685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