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龙乡人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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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人社监理告字〔2025〕188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刘亚哲等7人工资未支付,且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改正指令书[(临)人社监令字〔2025〕188号]的要求进行整改。
你(单位)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立即支付刘亚哲等7人工资¥23064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特此告知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31号
联系人:贾俊 程绵绵 联系电话:029-83811685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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